目前國內外有多個標準法規體系針對動力電池振動試驗給出了相關的測試評價方法,以下為你介紹一些常見的標準規范:IECER100 - 02《可重復充電儲能系統的安全要求》
振動臺對動力電池封裝檢測標準規范
目前國內外有多個標準法規體系針對動力電池振動試驗給出了相關的測試評價方法,以下為你介紹一些常見的標準規范:
IECER100 - 02《可重復充電儲能系統的安全要求》
試驗目的
驗證可充電儲能系統(REESS)在車輛正常運行狀態下經歷振動載荷的安全性。
試驗條件
試驗應在(20±10)℃的環境下進行。
在振動試驗開始前,應將電池荷電狀態(SOQ)調整至正常使用范圍的50%以上。
試驗開始時,與試驗結果相關的所有保護功能和裝置應處于運行狀態。
試驗方法
采用正弦振動,對被測樣品按照其安裝方式進行z方向的振動測試。
以對數掃描的形式在7 - 50Hz進行測試,并在15min內完成一次循環,累計需重復12個循環,共計3h。
頻率與加速度有特定關系。
試驗后驗證
振動試驗后,在被測對象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進行一個標準充放電循環測試,并在環境條件下觀察1h,以驗證振動是否對電池系統的電氣功能造成影響。
試驗合格標準
測試過程中,不能有以下現象發生:電解液泄露(在不拆解樣品的情況下,通過目視檢查);排氣(除開放式電池);裂縫(只對高壓電池要求),需要使用IPXXB(防止手指接近)、IPXXD(防止金屬線接近)進行測試;起火;爆炸。
對于高壓電池系統,試驗后絕緣電阻應不低于100Ω/V1。
ISO12405 - 1
適用情況
該標準規定了動力鋰離子電池在運輸過程中,不同振動條件下的測試方法和評價準則,以評估其在運輸過程中承受振動和沖擊的能力。
具體要求
測試設備:包括振動臺、振動控制器和用于測試的輔助設備等。
測試樣品:對鋰離子電池的尺寸、重量、充放電狀態等有要求。
測試過程:先將鋰離子電池放置在振動臺上,通過振動控制器產生不同頻率和振幅的振動,對電池進行不同程度的振動沖擊,同時記錄電池的振動響應數據,如加速度、速度和位移等。
測試條件和程序:要確保測試環境溫度和濕度適宜,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預處理、測試和后處理等階段,控制好振動臺的運動特性,以保證測試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重復性。
結果評價:在后處理階段,對測試數據進行整理和分析,并按照規定的評價準則對鋰離子電池的結構完整性和性能表現進行評價。
GB38031 - 2020《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
標準來源及意義
該標準是由2個推薦性標準GB/T31485 - 2015和GB/T31467 - 2015融合而來,與聯合國電動汽車安全技術法規UNGTR20全面接軌,提高和優化了對電動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產品的安全性技術要求。
試驗要求
該標準中對單體電池沒有振動試驗要求,而對電池包和電池系統有相應的振動試驗要求,且振動試驗條件與GB/T31467.3 - 2015相比更加細致和嚴格,重點強化了電池產品整體結構抗振能力對安全性保障的重要性。
安全指標
振動試驗圍繞安全指標考核動力電池的能力,安全指標包括:夠絕緣、無銳變、不燃、不爆、不漏、不裂等,這些指標與電池單體的一致性密切相關,也間接考核了電池單體性能一致性。例如,電池包在振動試驗期間和試驗后,不能出現熱失控的起火或爆炸,不允許有電壓的銳變,不能出現殼體結構破裂乃至化學液體泄漏。